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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仲裁争议不能胜诉的情况下有哪些?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由此,可以看出,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所谓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因为此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等,所以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此种争议只能通过行政方式处理,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